question-icon 业绩不达标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为由要辞退我。我觉得很委屈,业绩不达标可能有多种原因,而且公司也没给足够的培训和支持。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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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达标辞退员工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不能胜任工作”这个概念。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业绩不达标有可能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员工业绩不达标时,公司需要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员工经过培训或者换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这时公司才可以辞退员工,但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此外,公司还需要有明确的业绩考核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在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而且制定的过程要符合法律规定,要经过民主程序,并且向员工公示。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或者考核标准不合法、不合理,那么以业绩不达标辞退员工就是不合法的。 要是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做,直接以业绩不达标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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