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证的手续主要涉及协议离婚这一途径。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协商一致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手续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非常重要,它要明确双方对于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财产分配(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各种财产的归属)和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等)的具体约定。 然后,双方需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