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遗弃子女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遗弃子女的认定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对子女权益的保护以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遗弃行为。遗弃是指负有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对需要抚养、扶养和赡养的人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该照顾、养活别人的人却不管不顾。在离婚遗弃子女的情境中,主要就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就明确了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认定离婚遗弃子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行为主体,必须是对子女负有法律上抚养义务的人,通常就是父母。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子女却选择放弃,就可能构成遗弃。二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父母是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比如,明明有经济能力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却故意不给;或者有时间照顾孩子,却故意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等不管不问。三是遗弃行为造成的后果,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情节恶劣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致子女重伤、死亡的;子女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子女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子女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等。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可能存在遗弃子女的行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子女的权益。比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如果遗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法律会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