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想要孩子,孩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该条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角度考虑,由母亲抚养更为适宜。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的基础,如果一方有较好的经济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渥的生活环境,这在抚养权判定中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还有双方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良好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另外,双方的个人品行、陪伴孩子的时间等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品行良好、能给予孩子足够陪伴和关爱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