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中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
我正在办理离婚,有个孩子,不知道在法律上关于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比如孩子会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探视权又怎么保障之类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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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是重要的一部分,主要涵盖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等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其次是抚养费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最后是探视权行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同时也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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