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离婚后还能否变更子女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和变更都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离婚时争夺子女抚养权,法院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这在争夺抚养权时会是一个优势。同时,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次,关于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无论是争夺抚养权还是变更抚养权,都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