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不是意味着已经立案了?


传唤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传唤和立案这两个法律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来了解一下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让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案件情况,获取相关信息。 接着,说说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也就是说,当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在实际情况中,传唤有可能发生在立案之前。比如,在一些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初步调查阶段,司法机关为了了解情况,可能会先传唤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此时案件可能还处于是否立案的审查阶段。也有可能发生在立案之后,司法机关在立案后,为了进一步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会传唤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被传唤了就一定是已经立案了。总之,传唤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