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能做到协议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都想和平分开,选择协议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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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来结束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做到协议离婚,首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双方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也就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结婚的。二是双方离婚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三是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怎么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等。 协议离婚有明确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像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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