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因女儿不想见母亲而拒绝母女相见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女儿明确表示不想见她妈妈,所以我就没让她们见面。现在前妻因为这事跟我闹,说我剥夺她的探望权。我也很无奈,女儿不愿意我也没办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合法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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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其目的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系、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虽然女儿不想见母亲,但从法律层面来说,你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随意拒绝前妻行使探望权。随意拒绝可能会被视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不过,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意愿。如果女儿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她明确表示不想见母亲,这也是需要被重视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如果子女拒绝探望,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子女是否独立地作出拒绝父母一方探望的意思表示。如果子女是受到不当影响而拒绝探望,比如你在日常生活中对前妻有不当的负面评价等,那么你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 若女儿确实是基于自身真实意愿不想见母亲,你可以与前妻进行沟通,把女儿的想法坦诚地告诉她。同时,可以建议前妻通过其他方式,如书信、电话等与女儿保持联系,慢慢修复关系。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前妻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她的探望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女儿的意愿、前妻行使探望权的方式等,来作出合理的判决。 总之,你不能简单地拒绝前妻探望女儿,但也要充分尊重女儿的意愿,尽量在保障前妻探望权和尊重女儿意愿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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