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中孩子不愿意被探视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可最近孩子总说不想见我。我很担心是不是有人在背后教唆,也怕强行探视会对孩子心理有不好的影响。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处理?怎么保障我探视孩子的权利又不伤害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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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孩子不愿意被探视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比如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其家人的不当行为影响,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法官可根据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若根据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孩子确实有自己拒绝探视的真实想法,有判断能力的情况下,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因为法律虽赋予父母探视权,但也充分尊重有认知能力孩子的意愿。 另外,还可以通过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来解决。法官会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保障父母的探视权,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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