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她现在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长期不见对孩子成长不好。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见孩子的权利,要是女方一直不让见,我该通过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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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天然属性和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等多方面因素所赋予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离婚后女方不让见孩子这种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女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双方心平气和地就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既有利于减少矛盾,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相关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可以从中进行调解,促使女方配合你行使探望权。 要是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具体内容。如果女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一般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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