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彻底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她太狠了,完全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觉得自己有权利见孩子。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什么途径能保障我见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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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通俗来讲,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情并不会因此而消除。所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看望孩子,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不能故意阻拦。 如果遇到像您这种一方彻底不让另一方见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谈一谈您想见孩子的想法,以及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的好处,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 要是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本身。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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