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现在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长期不见对孩子成长不好。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保障我看望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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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时,首先要明白,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另一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其不让探望的原因,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重新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调解,比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组织可以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强制执行,并不是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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