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不愿意见父亲,能强迫孩子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现在明确表示不愿意去见他爸爸。可孩子爸爸觉得他有探视权,非要我强迫孩子去见他。我也很为难,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强迫孩子去见他爸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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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一条文明确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 然而,法律在保障不直接抚养方探视权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孩子的意愿和权益。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孩子不愿意见不直接抚养方时该如何处理,但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来看,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意愿。尤其是当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时,他们对于是否与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见面是有自己想法的。强迫孩子去见不愿意见的人,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造成伤害,这显然违背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法律初衷。 所以,在孩子不愿意见父亲的情况下,不建议强迫孩子。可以先和孩子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不愿意见面的原因,同时也和孩子父亲协商,尝试通过调整探视的方式、时间等,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平衡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和孩子的意愿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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