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男方可以报警吗?
我和女方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明确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女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着急也很无奈,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能不能报警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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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可以报警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接着说报警的问题。报警是公民寻求公权力救济的一种方式。当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时,男方报警,警方可以介入了解情况,从中进行调解。虽然警方一般不会直接对探视权纠纷进行实质处理,但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和调解作用,促使女方配合男方行使探视权。 不过,如果报警后调解没有效果,男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男方可以以女方侵犯其探视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女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男方的探视权受到侵犯,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女方协助男方行使探视权。如果女方仍然拒不执行,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一般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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