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房屋互换该如何交税?
我最近打算和别人互换房屋,但是对交税这方面完全不了解。不知道具体要交哪些税,每种税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是按房屋原价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也不清楚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免税情况。就想详细了解下法律规定房屋互换到底该怎么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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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互换在法律上涉及多种税费的缴纳,这是基于房地产交易行为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房屋互换涉及到所有权变更,所以需要按照规定交税。 首先是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这意味着如果您和对方互换房屋价值不同,支付差价的一方要交契税,相等则不用交。 营业税方面,通常是按评估价的5.5%由卖方缴纳 。 交易费一般是成交价的1%,买卖双方各付一半。比如成交价100万,交易费就是1万,双方各承担5000元。 个人所得税,如果有利润,按评估价的2%计,但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不过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测绘费根据房屋面积不同收费不同,50m²以下112元,100m²以下160元,200m²以下208元,200m²以上每增加100m²收48元,由买方缴纳。 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 。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执行和税率等方面存在差异,建议您在进行房屋互换时,到当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详细咨询,确保准确了解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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