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现在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想多陪陪他。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见孩子的权利,要是她一直不让我见,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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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都保持情感联系,也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亲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和对孩子的关心,尽量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让他们从中调解,促使对方配合你行使探望权。 要是上述方法都不管用,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你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有暴力倾向、传染病等,法院可能会依法中止你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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