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孩子抚养纠纷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我正在办理离婚,和另一半在孩子抚养权上有分歧。我想知道在这种离婚孩子抚养纠纷里,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比如抚养权怎么判,抚养费给多少之类的,希望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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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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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孩子抚养纠纷中,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和需求更为强烈。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再者是探望权问题。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另外,抚养权变更也是常见问题。在某些情形下,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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