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分多少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关于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能分多少财产,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属于需要照顾子女权益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适当予以倾斜。 不过,这种倾斜并不是说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多分大部分财产。具体倾斜的比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的来源、抚养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经济状况较差,抚养孩子的负担较重,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相对多一些的份额,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要。但如果双方经济状况相当,法院可能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进行适当照顾。 例如,双方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和50万的存款作为共同财产。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经济条件较差,抚养孩子开销较大,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其所有,存款由双方适当分配;如果双方经济条件都不错,可能会判决房产和存款进行相对平均的分割,同时给予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适当多一些的比例,比如房产获得60%的份额,存款获得55%的份额等。 总之,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会受到照顾,但具体能分多少财产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