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伪造票据行为?
我在处理一些票据事务时,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伪造票据。最近接触到一些票据,感觉有些不太正规,但又不确定是不是伪造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具体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伪造票据,这样我在以后处理票据时能更好地辨别和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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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票据行为指的是假冒他人名义来进行票据行为的举动。简单来讲,就是有人用别人的名字去做和票据相关的事情,让这张票据看起来是那个被假冒的人所参与的,但实际上这个人根本不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伪造票据行为包含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第一种是伪造出票行为。这就好比有人假冒某公司的名义,开出一张支票。比如说,张三私自刻了甲公司的印章,然后用这个印章开了一张支票,这张支票看起来是甲公司开出来的,但实际上是张三伪造的。 第二种是伪造背书行为。背书就是在票据背面签字或者盖章,表示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别人。如果有人假冒票据权利人的名义在票据背面进行签字或盖章转让票据,这就是伪造背书。例如李四偷了一张汇票,然后模仿汇票上权利人的签字,把这张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人。 第三种是伪造承兑行为。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要是有人假冒付款人的名义进行承兑,就是伪造承兑。比如王五冒充乙银行,在一张汇票上进行承兑签章,让持票人以为乙银行会在汇票到期时付款。 伪造票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伪造者还会因为这种行为承担刑事、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所以大家在接触票据时,一定要仔细辨别,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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