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决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标准,主要是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定的。 首先,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料,母亲在哺乳等方面有天然优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也可随父亲生活。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当双方对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法院会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孩子由父方抚养、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这些抚养方式法院都可能准许。要是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就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些情况会在判决时予以优先考虑。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过这不是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跟谁生活,只有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