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是如何确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孩子。和另一半在孩子抚养权上有分歧,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确定离婚抚养权归属的,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判定标准和考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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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核心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一切判定都要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从子女年龄方面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双方协议孩子随男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或者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又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男方。 当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会优先考虑该方获得抚养权。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自身成长很重要。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比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水平等,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就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同时还会照顾无过错方,对存在不当行为的一方进行限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女方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还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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