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责任年龄是怎样的?
我在了解行政处罚相关知识时,对责任年龄这块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什么年龄段,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什么年龄段又不会受到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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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责任年龄,指的是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对于他们实施的违法行为,主要是以教育为主,而不是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是考虑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已经具有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们的身心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可塑性较大。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减轻处罚则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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