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怀孕,对方能否享有孩子抚养权,抚养权会给谁?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当涉及离婚后发现怀孕,关于对方是否能享有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其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律是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下,抚养权问题不会立即确定。但孩子出生后,一般来说,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更为依赖,母亲能够给予更细致的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父亲完全没有争取抚养权的机会。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父亲也是有可能获得抚养权的。 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在确定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体现了法律对孩子自主意识的尊重,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 综上所述,离婚后发现怀孕,对方是有权利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但最终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