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独自带刚满月的孩子,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权益?

我刚和妻子离婚,孩子刚满月就由我独自带着。我想知道在法律方面,针对我这种情况有什么相关的规定,比如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我作为父亲有哪些权益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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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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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男方独自带刚满月孩子的情况中,涉及到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就绝对不能获得抚养权。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所以,若存在上述情况,男方独自带刚满月孩子并争取到抚养权是有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其次是抚养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即便孩子由男方独自抚养,女方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另外,关于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男方在独自抚养孩子时,要保障女方的探视权,但如果女方的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中止女方的探视。 最后,男方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负有教育、保护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男方要在生活中照顾好孩子的成长,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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