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孩子改姓名有哪些规定?夫妻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最近正打算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有哪些具体规定。另外,对于我们夫妻之间的财产,也不清楚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针对这两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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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离婚后孩子改姓名的规定。 自然人通常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时,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还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所规定的。 如果孩子还未成年,离婚后更改姓名,必须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而且一般要去当地的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同时要携带好相关证件。并且,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要是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接着讲讲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配。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像照顾老人、抚养孩子等,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少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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