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我和另一半分居一段时间了,现在打算离婚。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我生活,对方没怎么给过抚养费。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我能不能向对方主张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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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可以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抚养费这个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父母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但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分居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在分居期间,如果一方承担了较多抚养孩子的责任,而另一方没有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那么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所以,在离婚时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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