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被告可以主张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吗?
我和配偶分居一段时间了,现在对方起诉离婚。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我生活,对方基本没给过抚养费。我想知道在离婚诉讼里,我作为被告能不能主张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啊?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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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是可以主张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自孩子出生起,父母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所以,在分居期间,父母双方仍然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其次,当夫妻分居时,孩子可能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和孩子共同生活,也没有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跟随孩子生活的一方独自承担了孩子的各项费用,负担明显加重。那么,在离婚时,这一方作为被告,就可以主张分居期间对方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孩子抚养费。最后,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来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分居期间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且孩子确实产生了相应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抚养费主张。因此,离婚时被告主张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抚养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开销票据、教育费用支出等,来证明孩子实际的花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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