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一方抚养子女能否让对方补偿?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准备由我来抚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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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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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一方抚养子女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或承担相应费用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这个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有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判断。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如果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在家庭中付出较多一方的权益保护。总之,无论是基于保障子女权益的抚养费,还是对抚养子女付出较多一方的补偿,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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