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不是老公的,还需要他支付抚养费吗?
我和老公离婚了,发现小孩不是他亲生的。之前一直以为孩子是他的,现在真相大白,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还能不能要求他给孩子抚养费,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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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离婚后非亲生父亲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关键在于其与孩子是否形成了法律上的抚养关系。 在我国法律中,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是基于血缘关系或合法的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但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老公”并非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一直不知道孩子并非亲生而进行了抚养,当真相被发现后,从法律原理上讲,男方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并且,男方还可能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其在不知情情况下支付的抚养费。因为男方基于错误的认知履行了抚养行为,这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然而,如果男方在知晓孩子非亲生后,仍然自愿承担抚养责任,与孩子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比如,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男方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联系,并且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定男方应当承担一定的抚养义务。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小孩不是男方亲生的,男方没有法定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形,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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