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离婚是否需要付抚养费?
我和配偶离婚了,发现孩子不是我亲生的,之前我一直承担着抚养孩子的费用。现在离婚了,我还需要继续给孩子付抚养费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的义务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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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非亲生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首先,抚养费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从法律概念来讲,抚养义务一般是建立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合法的收养关系之上。对于非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天然的抚养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但这里的“子女”,一般是指与支付抚养费一方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或者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子女。 在非亲生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在不知情时抚养了非亲生子女,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之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仅可以不再支付后续抚养费,还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 不过,要实现这一诉求,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亲子鉴定报告等,来证明孩子并非亲生,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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