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狱看守所如何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或者暂缓执行?

我家有亲属在监狱服刑,我想了解下监狱或者看守所是怎么操作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的,还有暂缓执行又是怎么个流程,这些对亲属能否早点出来很关键,希望能清楚知道具体是怎样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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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监狱、看守所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以及暂缓执行的相关内容。 首先说减刑和假释建议的提出。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具体到监狱和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程序与此类似。监狱、看守所会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如遵守监规纪律、参加教育改造、完成劳动任务等情况。当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时,执行机关会整理相关材料,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关于暂缓执行,通常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暂时停止执行刑罚。比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况。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狱、看守所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时,需要对罪犯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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