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有哪些最新规定?


在我国,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涉及诸多方面,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确定抚养安排。 首先是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抚养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在哺乳期的孩子,母乳对其成长至关重要,母亲照顾起来也更为方便和周到。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能由父亲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量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父母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父母的个人品德和行为习惯,这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及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状态,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也会予以考虑。同时,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一定的优势;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些情况在判决时也会被着重考虑。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喜好,法律赋予他们在抚养权问题上表达意愿的权利,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和满足他们的需求。例如,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将其意愿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