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公司股权有哪些常见情形?


在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或以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其次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股权进行分割,比如一方退出公司,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双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决。如果双方都想继续持有股权,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如果一方想要退出,法院会根据股权的价值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再者是涉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如果该公司是由夫妻一方设立的,在分割股权时,需要考虑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如果混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没有混同,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决定是一方取得公司股权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还是对公司进行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另外,对于夫妻双方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分割相对简单。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股份数量,也可以将股份变现后分割价款。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分割公司股权的情形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