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我和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一段时间了,离婚时没提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现在我发现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等过错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我想问问,在这种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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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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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一方因为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些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协议离婚后到底能不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呢?答案是有可能,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并没有就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约定,并且无过错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在协议离婚后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例如,提供对方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或者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总之,协议离婚后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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