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如何处理?


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监护的概念。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这里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但还未达到需要撤销监护资格的程度,相关人员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监护人需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负责,进行赔偿等。 此外,对于一些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监护人虐待被监护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虐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成长得到应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