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是否有赔偿?
我家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要被强拆了,心里很着急。我想知道这种违建强拆到底有没有赔偿啊?如果有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要是没有赔偿,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我国,违建强拆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建”的概念。违建指的是那些违反了法律法规,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者没有按照审批要求而建造的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建筑物本身违反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属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强制拆除,通常是没有赔偿的。因为这种拆除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违法建筑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所以不会给予赔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获得赔偿。如果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比如没有提前通知当事人、没有进行合法的催告等,导致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建筑物是违建,但行政机关在拆除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额外的损失,当事人是有权要求赔偿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