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家房子违建被强制执行拆除,是否应该获得赔偿?

我家房子被认定为违建,现在被强制执行拆除了。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获得赔偿。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像我家这种违建被强拆的情况,有没有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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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建强拆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违建房屋被强制执行拆除是否应获得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建”的概念。违建指的是那些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违反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而建造的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确实属于违建,并且相关部门的强拆程序合法,按照法律规定,是不会给予赔偿的。因为违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和规划秩序。例如,未经审批在耕地上建房,这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被强拆时通常没有赔偿。 然而,如果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催告、公告,或者在拆除过程中对合法的附属设施、室内物品等造成了不合理的损毁,那么对于因这些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是有权要求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比如,在拆除过程中,没有对屋内的贵重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导致物品损坏,当事人可以就这部分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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