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建赔偿后仍不搬离该怎么办?

我家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给予了一定赔偿,但我不想搬离。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会采取什么措施,他们有权利强制我搬离吗,我又该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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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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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违建赔偿后仍不搬离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和应对。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违建”的概念。所谓违建,就是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擅自搭建或者违反了建设规划的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当违建已经获得了赔偿,通常意味着相关部门已经按照一定的程序对违建进行了处理,并且给予了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然不搬离,相关部门是有权利采取进一步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具体的处理流程是,相关部门会先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搬离。如果当事人在催告期限内还是不搬离,且没有正当理由,那么相关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条件,会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然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强制搬离。所以,当面临违建赔偿后,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搬离,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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