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指的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李四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张三给予离婚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也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例如,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乙长期在外面租房共同生活,甲的配偶丙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甲进行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像丈夫对妻子经常打骂、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妻子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比如,子女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承担赡养义务,父母在离婚时如果涉及这种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当出现一些严重违反婚姻义务但又没有明确列举在前面几种情形中的行为时,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例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和配偶造成了严重伤害,在离婚时无过错方也可能获得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并且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自己因此受到了损害。同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