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领离婚证是否需要冷静期?
我和伴侣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但我们俩已经深思熟虑,确定要离婚了,就想知道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到底要不要经历这个冷静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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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领离婚证是需要冷静期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立刻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而是会给双方一段特定的时间去慎重思考自己的离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提出离婚申请后的三十天,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这三十天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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