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各地有什么规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也不知道各地规定是不是一样。我想了解清楚,怕到时候因为不了解规定,耽误了离婚的事儿。所以想问问离婚冷静期各地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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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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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制度。 从全国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各地在遵循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上,在操作流程、配套服务等方面可能会有一些细化规定。例如,有些地方为了更好地让夫妻双方了解离婚冷静期的意义和相关程序,会在夫妻申请离婚时发放宣传手册,介绍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知识、家庭关系修复的方法等。 还有些地方会在离婚冷静期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夫妻双方理性处理情感问题。另外,在冷静期届满后的办理时间安排上,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也可能根据自身工作安排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可能在工作日均可办理,而有的地方可能会集中在特定的日期办理。但总体来说,离婚冷静期的基本时长和主要制度框架是由民法典统一规定的,各地不能突破这一框架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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