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一方不去会怎样处理?
我最近准备离婚,已经起诉到法院安排开庭了。但我担心对方到时候故意不来开庭,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就没法离婚了?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开庭一方不去的具体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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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开庭时一方不去,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里的“按撤诉处理”,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会把这次的起诉当作原告主动撤回,案件就不再继续审理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不过,如果被告反诉的,那么法院可以对被告的反诉进行缺席判决,也就是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进行判决。 其次,对于被告来说,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即使被告没有参加庭审,法院也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原告的陈述等来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法院通常会比较谨慎。如果被告确实无法到庭,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开庭,公告期满被告仍未出现的,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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