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对婚外同居会怎么判?
我正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发现对方存在婚外同居的情况。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对于对方这种婚外同居的行为会怎么判决?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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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婚外同居是一个较为关键的情况,下面我们来看看法院通常会如何判决。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外同居的概念。婚外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简单来说,就是婚姻中的一方在外面和别的异性长时间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婚外同居行为,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婚外同居属于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主要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虽然婚外同居属于过错行为,但法院不一定会仅仅因为这一点就剥夺过错方的抚养权。不过,如果该行为对子女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导致家庭环境不稳定等,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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