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式诈骗法院会怎么判?


借贷式诈骗,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打着借钱的幌子,实际上是想骗你的钱,不想还。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了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表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要是涉及贷款诈骗,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首先会看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想法,比如编造各种借口借钱后却根本没打算还钱;其次会考量犯罪嫌疑人有没有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钱,像虚构自己的经济状况、编造借款用途等。 总之,借贷式诈骗的判决要综合判断,既要依据诈骗金额,也要考虑犯罪情节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