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分居外地时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地该如何选择?

我和我爱人分居在不同的城市,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去我这边的法院,还是他那边的,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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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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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分居外地的情况下,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地的选择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要进行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夫妻二人分居,被告在A地居住且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应该去A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其中与夫妻分居外地离婚诉讼相关的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如果被告出国且不在国内居住,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二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工作,被告没有形成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被告当前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比如,可以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这样才能确保法院能够准确地确定管辖地,顺利受理离婚诉讼案件。总之,夫妻分居外地时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地的选择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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