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能要回抚养权吗?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他,但他一直不给抚养费,孩子跟着他生活也不好。我现在想把抚养权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可不可行,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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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方能否要回抚养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照顾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方面。抚养费则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您的情况中,男方不给抚养费,这属于不尽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若能证明这种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女方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不过,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女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孩子目前生活状况不佳的证据等,来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孩子更为有利。此外,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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