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损害赔偿怎么提起,可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吗?
我正在经历离婚,听说有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提起。而且我觉得婚姻破裂第三者也有责任,想问问能不能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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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中,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首先来谈谈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如果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接着说说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第三者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具有特定身份和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离婚损害赔偿的目的是对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和救济。第三者并不是婚姻关系的主体,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不过,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了对无过错方的其他侵权行为,比如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另行提起侵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同时对于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问题,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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