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人是谁?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其中部分内容不合理。我想提出异议,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谁有资格作为异议申请人。是只有事故当事人可以吗,还是其他人也能申请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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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时,就涉及到谁有资格作为异议申请人的问题。 首先,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人主要是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联的人,比如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车辆的驾驶员等。他们直接参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与事故的处理结果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明确指出了当事人具有提出异议申请的权利。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异议申请人。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因为这些当事人可能由于年龄或者精神状态等原因,无法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和义务代表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当法定代理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问题时,同样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申请。 还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异议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超过了规定的三日时间,可能就无法再启动复核程序。而且,在提出异议申请时,要明确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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