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罚款权是何时被禁止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以各种理由对员工罚款,大家都敢怒不敢言。我想了解下公司罚款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被允许的,这样我也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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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本身并没有法定的罚款权。罚款本质上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而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就意味着,公司作为企业,并非行政机关,不具备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也就没有罚款的权力。 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来看,并没有专门针对“公司罚款权禁止时间”的直接规定。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文来看,一直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以罚款等不合理方式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也就是说,从这些劳动法律施行以来,公司就不应该有罚款权。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公司的罚款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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